亚拉拉山地区韦迪市就未成年姐妹案作出逮捕2人的决定,引起社会广泛反响。这是调查委员会的报告。
此前,总检察长办公室报告称,已根据《刑法》第 198 条第 2 部分第 2 款和第 4 款(对弱势未成年人实施性暴力行为)对 A.E. 提起刑事诉讼,并根据《刑法》第 198 条第 2 部分第 2 款和第 4 款对 DA 提起刑事诉讼。 (3集)。
我们提醒一下:2026年2月12日,未成年姐妹的父亲向内政部韦迪司提交报告称,2月8日,V.E.利用女儿无助的状况(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实施了猥亵行为。
该少年拒绝接受额外的法医检查。
4月22日,同为未成年人的未成年受害人的妹妹向内务部维迪司报告称,4月期间,一名名叫亚瑟的身份不明的男子接近她,说服她把她放在车里送她去学校,但却把她带到了该市教堂路上的一栋建筑并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根据刑事诉讼初步调查期间收到的信息,未成年受害人因精神问题需要特殊的教育条件和教育心理服务。
在初步调查过程中,未成年受害人的陈述自相矛盾,特别是在一个案件中,她完全否认与包括亚瑟在内的任何人发生性关系,称该男子没有试图与她发生性关系,没有殴打甚至亲吻她,而在法医检查期间,她表示她已经与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大约一年了。
考虑到上述情况:
- 指定对未成年受害人进行法医精神病学-法医心理综合检查,
- 询问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家庭成员、教育者的人员,
- 已指示调查机构采取相关的行动调查措施。
考虑到未成年受害人的最大利益,调查委员会敦促不要在互联网上分享有关未成年人的未指明和可识别身份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