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警方就昨天在德米尔奇扬街与国民议会议长阿伦·西蒙尼扬发生的事件向调查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3月26日,在国民议会门前,发生了涉及国民议会议长阿伦·西蒙尼安的事件。艾伦·西蒙尼安走近了正在议会前抗议的失踪军人的亲属。谈话演变成了一场争吵,期间这名公民咒骂了艾伦·西蒙尼扬。
国民议会议长也咒骂了该公民。事件发生后,Demirchyan街的2人被带到Arabkir警察局,随后被释放。其中之一是“全亚美尼亚阵线”主席阿尔森·瓦尔达尼扬。
艾伦·西蒙尼安(Alen Simonyan)第二次成为此类丑闻的中心人物。多年前,他向公民脸上吐口水,并指示保镖先握住公民的手。
显然,国会议长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担任的重要职务,他不但没有表现出官员的克制,反而把任何谈话都变成了“男孩的集市”,结果自己没有受到惩罚,对方却有时会入狱。
国民议会议长不应该以这种态度与公民交流,这根本不是为公民的不礼貌态度和脏话辩护的理由。由于事件发生时,西蒙尼扬命令执法人员逮捕该人并将其带到警察局,我们想知道议长是否有权将该公民送往警察局。
“Hraparak”向律师 Yervand Varosyan 提出了一个问题。这位律师说:“当我们谈论法律以及一般来说谁在我们国家拥有什么权力时,我们需要澄清一件事:我们谈论的是哪个国家?是一个合法国家还是一个生活在封建秩序中的国家?
如果我们谈论的是亚美尼亚,它本来应该是一个合法国家,那么在合法国家中,国民议会议长就没有这样的权利。它的功能完全不同,执法人员必须只遵守法律条文。但是,嘿,这是亚美尼亚,在这里,当你拥有权力时,你就是法律。这里有很多值得生气的地方,但没有什么值得惊讶的。
如果亵渎行为不是直接旨在违反公共秩序或不针对整个社会,则法律不会对亵渎行为做出任何规定。如果是这样的人际关系,那就是人的问题,这就是现实。
艾伦·西蒙尼扬(Alen Simonyan)可以向民事法庭申请亵渎罪,但公民也可以向法庭申请表达“Aran papad a”,没有什么区别。
问题在于,在亚美尼亚,人们习惯上将街上发生的任何大声喧哗或言论描述为流氓行为,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一名高级官员至少应该学会在街上表现得更加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