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日报写道: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和统一社会服务部提出了“关于批准残疾人和63岁以上老年人就业保障方案”的项目供公众讨论。 该项目拟向那些与残疾人和63岁以上人员签订为期至少3-6个月正常工作时间制度的劳动合同的雇主(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注册资本为国家或社区50%或以上的组织除外)提供支持。
在该计划的框架内,建议按季度向雇主提供根据雇员工资计算的所得税补偿,前三个月工作活动的金额为50%,但每月不超过25,000亚美尼亚德拉姆,第四至六个月的工作活动为100%,但不超过每月50,000亚美尼亚德拉姆,同时还提供根据受益人的工资计算的所得税1-3个月。总和为 50%,但每月不超过 25,000 AMD。
如果在提供补偿后,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工作关系再持续一年,建议向雇主提供一次性支持,金额为 100,000 AMD。
建议2026年实施该计划,确保200名受益人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