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日报写道:
经济部已提交“关于在 2025 年根据代码 AA 8703 80 000 2 进口到亚美尼亚共和国境内的电动汽车实行关税优惠和批准进口程序”的项目供公开讨论。
其通过是因为需要履行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3年11月24日第N134号决定的规定。 根据该决定,2024年和2025年,亚美尼亚共和国获得电动发动机机动车辆进口关税配额,数量为每年8000辆,计划在该配额内实行 0% 的进口关税。
目前,2023年12月28日政府第N2307号决定规定的进口到亚美尼亚共和国领土的电动汽车进口关税优惠有效期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该项目拟确保在2025年分配给亚美尼亚的电动汽车进口关税配额框架内进口8,000辆汽车,适用0%关税,其中进口的汽车为0%。个人以及与汽车制造商没有直接合同的个体企业家和法人实体可以购买超过 5,000 辆汽车。经销合同及与汽车制造商直接签订的不超过3000份的经销合同,确认汽车制造商履行原厂保修服务和保修后技术服务义务的文件,以及存在的证明文件封闭式技术服务站的证明(相关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照片)(如有)。
随着该项目的通过,根据第134号决定,将确保亚美尼亚对电动汽车实行零关税所提供的进口流程。随着该项目的通过,国家或地方自治机构的预算预计不会增加或减少收入和支出。
2021年8月18日第N1363号政府决定批准的政府计划第4.10条规定,制定旨在减少和限制排放的大气保护政策,以及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目标,环境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优先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