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共和国教育监察局已就 2026 年“物理”科目教师与七年级学生之间发生的事件对“RA 洛里马兹 N 中学”提起行政诉讼。
据督察部门通报,该学生在上课时以系鞋带为借口进入板凳下,并没有遵守离开的要求。就该事件,RA调查委员会洛里地区调查部启动了刑事诉讼(《RA刑法》第171条第2部分第4款和第247条第1部分)。
针对这一事件,学校管理层召开了教育委员会特别会议,决定加强心理、系统和预防工作。
召开了全校临时家长会和学生会全体会议。
RA“共和教育心理中心”SNOC的心理学家在学校进行了一项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提供给检查机构。
研究结果显示,向学生展示了身体暴力的案例(牵手、靠墙、发抖),这一点在讲座和谈话中得到了证实。尽管学生的精神状况被评估为稳定,并且没有暴露出深层的心理伤害,但记录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在学生中,类似的行为被认为是正常的、可以接受的,并且是由他们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检查机构和专家的调查证明,该机构心理咨询师(兼任班主任)在营造良好心理氛围、预防行为问题、规范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工作不够有效,导致学生行为问题的显现。助教犯了文档错误(没有书面分析)。
检查机构以行政程序研究、专家结论和参与者证词为基础,记录了学校员工(校长、副校长、KADAH、心理学家、助教)未完全履行公务以及物理教师违反职业行为规则的情况。
行政程序的结果是,学校收到指示:
制定七年级心理工作计划(小组和个人工作、预防措施)并保留适当的书面文件。
对七班学生的学习问题进行定期观察并做出书面分析。
定期与家长举行会议和咨询,以培养育儿技能并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关系。
致教育支持和教育活动协调员(KADAH) 协调专业服务(教师、心理学家、助教)的工作并准备总结报告。
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有助于学生形成积极的个人特征(自我控制、责任感、重视学习)的方法。
RA 教育监察局根据其使命,始终如一地继续履行其监督职能,旨在遵守公共教育机构的立法要求,充分、正确地执行既定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