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调查委员会军事调查部在刑事诉讼的初步调查过程中进行了大规模的程序和证据行动,结果发现J.S.在得知G.D.在2022年冬季征兵时因健康状况而被宣布不适合服义务兵役的情况下,N.H.追求最终让儿子R.Kh退伍的非法目标,提出建议并提供建议。与后者达成初步协议,由G.D代替R.K进行适当的调查,伪造一份文件并将其作为提交给军需部门的方法,组织和指挥执行上述罪行。
特别是,根据 J.S. 的指示,2024 年 5 月 30 日,N.H. 代替儿子陪同 G.D. 前往医疗中心,后者出示了 R.Kh. 的出生证明,G.D. 代替他接受了 MRI 检查。 结果,医生制作了一份虚假文件,没有意识到检查的不是 R.K.,而是 G.D.。 R.Kh. 意识到所起草的有关他的文件是虚假的,因此将其提交给了 RA 国防部军事委员部,以便被宣布不适合服义务兵役,并最终非法免除义务兵役,据此,后者被认为适合有限制地服兵役,因为在 RA 政府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通过决定后,上述疾病的存在不再免除义务兵役。
根据刑法第 457 条第 1 部分(伪造文件、印章、印章、表格或出售、准备或使用伪造的文件、印章、印章、表格),对 N.H.、G.D. 提起公诉。根据第 457 条第 2 部分(经一群伪造文件、印章、印章、表格或制作、准备或使用伪造文件、印章、印章、与 J.S. 相关的,根据第 46-457 条第 2 部分(经事先同意的一组人伪造文件、印章、印章、表格,制作、制造或使用伪造的文件、印章、印章、表格)安排使用)。
刑事诉讼程序已与起诉书一起送交监督检察官,并请求将其送交法院确认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