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日报写道:
卫生部建议对2002年9月25日第1377号政府决定进行补充。目前,在亚美尼亚共和国,使用普通线性、儿科、复苏、产科、精神科、日记和其他专门的紧急医疗救护队,这意味着必须配备配备齐全的救护车,但在国际实践中,还使用另一种不需要汽车的紧急护理 -救护车发动机单位。
由于时间至关重要,因此需要运动单位。在应急系统中,每一分钟都至关重要,拥挤的交通、狭窄的街道和困难的庭院往往会阻碍应急车辆快速到达。骑摩托车的医生可以绕过交通拥堵,灵活地通过最困难的区域,更快地到达患者身边。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快速反应实际上可能会夺去生命,特别是在心脏骤停、严重过敏反应、严重意识障碍或严重出血期间,每次延迟都会减少成功干预的机会。
运动装置不仅速度快,而且是一个完全专业的装置,配备了必要的设备,可以让您立即开始稳定患者的病情。医生可以监测生命体征,确保呼吸道通畅,减少危险的出血,并执行关键的急救步骤。
这确保了在最需要的时候提供帮助,而主救护车仍在路上。 电机单元也有助于整个系统的优化。这些装置更轻、更机动,减轻了主车辆的负担,使它们能够专注于更严重和可运输的案件。这种方法无需大量额外投资即可提高服务的整体效率和有效性。
在世界许多国家,救护车可以显着缩短响应时间,提高急救质量,是提供快速、可靠和专业医疗服务的最佳工具之一。
草案提出,明确了以紧急、紧急医疗救护和服务形式在医疗机构之外开展活动的新运动单位的实施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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