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日报写道:
财政部提交了“关于确定年度所得税计算(申报)中申报的不可扣除(非应税)收入的类型和门槛”和“关于对2023年6月29日第N 1067-N号政府决定进行补充”的草案供公众讨论。该项目作者表示,国民议会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的《关于亚美尼亚共和国税法修正案》的法律大大简化了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特别是,规定从家庭成员处获得的可扣除收入无需申报。还规定,有义务提交所得税计算的个人的家庭成员是其配偶、父母、姐妹、兄弟、子女(收养和领养)、祖父、祖母和孙子女。同时,规定政府有权设定在年度所得税计算中无需申报的其他收入类型或门槛。问题在于,政府的决定没有明确其他非申报收入的类型或门槛。
草案提议规定,除债权人让步贷款金额或与债权人协议不以任何其他方式返还贷款金额(包括在法定时效期限届满时)的情况外,草案提议规定,所获得的贷款金额不需申报,最高可达500万德拉姆,其中包括从税法第156条最后一段定义的不被视为家庭成员的自然人处获得的一次性贷款,但债权人在以下情况下借入的金额除外与债权人的让步或协议不以任何其他方式返还这些金额(包括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届满时)、从非商业组织免费获得的资产、工程、服务,最高可达 30 万 AMD,以及雇主为健康保险支付的保险费,每月收入最高可达 10,000 AMD。
根据亚美尼亚法律,在比赛中获得的金钱和实物奖励的价值无需申报,每个奖项的金额不超过 5 万德拉姆;作为 RA 国家队的一部分赢得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以及国家奖励(奖品);根据亚美尼亚法律,从不被视为税法第 156 条最后一段定义的家庭成员的自然人处获得的财产,最高可达30万德拉姆和(或)资金,但根据《税法》第145条第1部分第1款的规定,从被视为多住宅(包括多功能)建筑、细分建筑开发商的个人捐赠的财产以及转让属于拥有所有权的个人、不被视为家庭成员且非公证人的个人企业家的财产(如《税法》第145条最后一段中的规定)的除外税法第 156 条收入,但被视为(考虑)为多住宅(包括多功能)建筑、细分建筑开发商的个人转让建筑物、其公寓、建筑物(包括未完工、半建)或其他区域(不包括共同拥有的非住宅区)而获得的收入除外,具体定义见税法第 145 条第 1 部分第 1 款以及税法第 147 条税法 第 1 部分第 38 条规定的转让地块(无论该地块的预期用途)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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